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所有采购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采购按照内容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三类。
第四条 学校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投标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投标。
第六条 各部门的采购项目,必须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并经学校财务部门核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各部门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定期集中、汇总采购项目,尽可能压缩采购批次,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采购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招标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下设采购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和招标采购监督部门纪检室(审计工作部)。党政办公室、教务部、后勤基建部、图文信息中心、科学技术部等部门属于采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学校各具体使用部门为项目部门。
学校党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
(一)审议学校招标采购相关规章制度;
(二)审议学校招标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特殊的采购方式;
(三)审定学校评标专家库;
(四)其它需要决定的重大事项。
项目部门的职责:负责各类采购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项目的立项论证,填写采购申报材料。根据招标采购周期,原则上项目部门需要比需求日提前60天提交用户需求书(包括货物或服务的品目参数、技术商务评分表、招标控制价)、校长办公会议过会文件等相关采购资料;负责合同审批流程并按相关规定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需要负责合同的履行。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按归口分类进行货物、服务采购,负责审核各类采购项目的立项论证,确认采购项目的经费来源,并审核项目的控制价、项目的货物(服务)参数。在合同签订后,需要督促项目部门履行合同,并组织项目验收。
货物、服务项目采购归口分类如下:
组织宣传统战部负责户内外的大型宣传栏(广告牌)、指示牌、标语,户内外大型电子屏、校园广播设备等货物、服务的采购;
党政办公室负责礼堂、学校公共会议室内除音视频设备外的配套设施(含会议桌椅、空调、白(黑)板、窗帘等)以及各二级学院、行政部门的办公家具、办公电脑、办公空调等货物的采购;
教务部负责公共课室课桌椅的采购工作;
后勤基建部负责新建、增建、装修、修缮(含零星维修)等工程项目以及学生公寓、教工宿舍等家具与电器设备(如空调、热水器),自营饭堂的配套设备、物业管理等的货物、服务的采购;
公共课教学部负责体育(运动)教学、健身等器械与设施的货物、服务采购;
图文信息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设备、视频会议设备、课室和会议室的多媒体设备、行政部门的应用软件、馆藏图书和藏书设备、阅览室等货物、服务的采购;
工会负责教职工福利的货物、服务采购;
保卫部(武装部)负责消防、监控、安保等设备货物、服务的采购。
党政办公室职责:负责审核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是否符合《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合同管理办法》的要求。
财务部的职责:审核全校项目预算的申报、批复、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和支付采购资金。
教务部的职责:负责实训室建设项目的货物(含课程建设软件、二级学院专业教学软件、实训室教学家具、实训室教学设备)、服务采购的审核、论证与归口管理。
科学技术部的职责:审核科研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并负责科研项目的货物、服务采购的归口管理,制定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资产管理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招标采购规章制度;
(二)统一管理和协调学校货物、工程、服务类招标事项;
(三)负责组织实施校内招标工作;
(四)根据项目部门提交的用户需求书拟定采购方式;
(五)根据《广东省教育厅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负面清单》(粤教装备函〔2021〕5号)审核招标文件,如有最新文件则按最新文件执行;
(六)负责发布招标信息,发放招标文件;
(七)对招标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进行收集、整理以及移交档案室进行保管。
纪检室(审计工作部)的职责:监督招标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具体执行参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物资采购审计暂行办法》的要求。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条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财政厅的文件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一条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但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的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学校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合法合规的电子交易平台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指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是指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第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第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第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第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第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第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第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第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五)询价采购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符合以下情形的,可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六)电子交易平台采购是指合法合规并由政府推荐使用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为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品目以外的分散采购项目,不归属于政府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规定。
(七)教育部门协议供货是指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中指定的教育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方式。同一经费采购同一品目,年度采购总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均可实行部门协议供货。具体的操作方式、协议供货品目类别、以及适用范围及限额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发布最新的《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事项的通知》为准。
第四章 采购范围及限额标准
第十三条 学校采购项目按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采购、校内采购两种方式。采购方式的规模标准应当分别符合以下规定:
(一)政府采购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类采购项目,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由采购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统一组织实施。
(二)校内自主采购
校内自主采购分为学校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和项目部门自主采购。项目部门自主采购由项目部门根据部门内控制度组织实施采购。
(三)采购管理部门采购限额
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纳入校内采购管理,根据下列标准进行采购:
1.采购金额1万元(含1万元)以上,3万元以内(不含3万)的货物、服务项目,项目使用部门(二级学院)须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管理部门由部门领导审批通过后,由项目使用部门在“货比三家、择优选择"的基础上自主采购,采购资料由项目使用部门自行保管,合同原件上交到党政办公室。
2.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未达到广东省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装修、修缮类除外)项目,由学校采购工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选择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采购。采购资料由采购管理部门按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档案管理办法》统一收集整理,并移交学校档案室。
(四)项目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部门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住宿、餐饮、会议、培训、教职工活动、教职工福利、出版、教职工体检、学生军训、外事活动等项目(不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品目)由需求部门完成学校经费审批流程后,提交采购管理系统向采购管理部门申请自主采购,由采购管理部门审批采购方式,且需由需求部门加强内控管理。具体内控要求如下:
第一,采购金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进行自主采购前,二级学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行政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通过;
第二,采购金额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在进行自主采购前,二级学院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过会议题并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行政部门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形成过会议题,均须按相关规定提交党委会议与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通过,审批内容包括项目采购经费、采购方式以及采购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重大或特殊的采购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在学校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下,项目部门报告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可向供应商直接采购。
第十六条 国家及省、市对采购与招标项目适用范围及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采购项目要符合下列要求和审批程序:
(一)工程招标项目设立控制价。由工程管理部门根据《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提供招标控制价。
(二)下列采购项目须进行立项论证,项目部门负责人作为召集人,组织召开立项论证会,并做好会议记录;项目使用部门须在开展立项论证前2个工作日通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可视具体情况派员参加。
1.具体论证方式参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软件资产管理办法》。
2.采购进口产品的,须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与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活动,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该产品的专家。
3.校园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土木工程、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工程设备采购与安装、道路桥梁、给排水、消防、强弱电等建设工程项目需按照后勤基建部的最新制度规定进行项目论证。
4.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
(三)采购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八条 采购项目文件经项目部门、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党政办公室、采购管理部门、分管项目部门的校领导审核,报分管招投标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对外发布。经分管招投标的校领导审批后的采购文件为最终定稿,最终定稿原则上不作修改,如发生变化,需再送相关部门重新审核、分管招投标的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招标公告挂网时间。校内公开招标公告挂网的时间不得少于10天(日历天),其他方式按相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挂网时间。
第二节 招标程序
第二十条 校内招标需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项目部门提交采购需求清单(含学校集体决策通过文件);
(二)招标项目文件审批;
(三)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和发售招标文件;
(四)接受供应商投标;
(五)抽取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
(六)开标。组织专家评审会;
(七)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如上级单位有最新的法规规定,按照最新的法规规定执行);
(八)协助处理答疑、投诉与变更;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资料移交归档。
第二十一条 校内评标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校外招标的业主代表的确定:开标前2天,采购管理部门通知项目部门推选熟悉业务的三名候选人,由采购管理部门从中抽取1-2人担当业主代表参加评标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校内招标采购评审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及其他法律允许的评审方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规则:
(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澄清或者说明必须符合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实质性内容。
(三)对内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实质上不能响应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确定为废标:
1.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期限;
2.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6.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7.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四)对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
(五)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也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个,并标明排列顺序(如上级单位有最新的法规规定,按照最新的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评标办法中有关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废标条件的界定和处理办法应当依法执行,招标人不得增设废标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 评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资格性检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检查。
(二)符合性检查。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检查。
(三)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或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说明或纠正。
(四)比较和评价。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完成评标后,向采购方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评标结果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编写评标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专家名单;
3.评标方法、标准;
4.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废标原因;
5.评标结果及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7.评标专家及有关人员签名。
第二十八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于评标结束后1天内将评标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原则上,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六章 采购合同与文件归档
第二十九条 使用部门应当自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单位或成交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签订按照《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使用部门和中标单位均不得向对方提出采购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三十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中标价格执行,禁止扩标。由于不可预见原因,可能造成投资或采购变更的,使用单位需提出变更的原因和要求,采购管理部门或使用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施行。
合同执行过程中,经批准需要增加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标投标条件的,必须组织招标采购。
第三十一条 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资料档案,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资料。若采用询价或谈判方式采购的项目,项目负责部门要及时将相关完整的采购文件资料移交到采购管理部门,提交的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原件:询价(谈判)采购评议表、报价文件、合同审议表、合同最终定稿确认表、合同等。
第三十二条 采购相关资料要及时移交到校档案馆存档备查,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该项目采购工作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
第七章 履约验收
第三十三条 招标采购和科研项目完成后,在交付使用前必须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按学校相关验收制度进行。
第八章 纪律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工作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工作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三十六条 使用部门自行询价(谈判)的采购项目,应当严格遵守政府和学校有关采购管理规定,禁止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采购;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采购项目未按照采购规定程序操作;
(四)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禁止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 学校采购工作接受纪检室(审计工作部)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监督部门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采购工作有关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不采取必要措施将会造成难以挽回后果的,监督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采购活动、封存资料等强制措施。
第三十九条 采购参与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有权向学校采购管理部门提出异议。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采购参与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五日前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异议;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认为评标结果不公正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或者被告知中标候选人后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管理部门提出异议。采购管理部门需要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未对异议作出答复的,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审查、开标、评标或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四十条 采购参与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对有关部门异议答复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自收到有关部门异议答复起10日内,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合法证明材料。
采购参与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或者以非法手段或者渠道获取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或者投诉,也不得以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为目的恶意异议或者投诉。
第四十一条 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负责处理。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当坚持公平、公正、高效原则,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第四十二条 对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者,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是参加学校组织的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履约过程中供应商在质量、工期、管理、合同信誉等方面较差的,应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提及的国家法律法规与校内的规章制度如有最新修订的版本,则以最新修订的版本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ld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采购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粤职院制〔2019〕72号)同时废止,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与上级分管部门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分管部门为准。